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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周文之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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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公谏征犬戎
《国语》周语上
穆王将征犬戎。
祭公谋父谏曰:“不可!
先王耀德不观兵。
夫兵,戢而时动,动则威;观则玩,玩则无震。
是故周文公之《颂》曰:‘载戢干戈,载櫜弓矢。
我求懿德,肆于时夏,允王保之。
’先王之于民也,茂正其德,而厚其性,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,明利害之乡[1],以文修之,使务利而避害,怀德而畏威。
故能保世以滋大。”
“昔我先世后稷[2],以服事虞、夏。
及夏之衰也,弃稷弗务,我先王不窋[3]用失其官,而自窜于戎、翟之间,不敢怠业,时序其德,纂修其绪,修其训典;朝夕恪勤,守以惇笃,奉以忠信,奕世载德,不忝前人。
至于武王,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,事神保民,莫不欣喜。
商王帝辛,大恶于民,庶民弗忍,欣戴武王,以致戎于商牧。
是先王非务武也,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。”
“夫先王之制:邦内甸服,邦外侯服,侯、卫宾服,蛮、夷要服,戎、翟荒服。
甸服者祭,侯服者祀,宾服者享,要服者贡,荒服者王。
日祭、月祀、时享、岁贡、终王,先王之训也。
有不祭则修意,有不祀则修言,有不享则修文,有不贡则修名,有不王则修德,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。
于是乎有刑不祭,伐不祀,征不享,让不贡,告不王。
于是乎有刑罚之辟,有攻伐之兵,有征讨之备,有威让之令,有文告之辞。
布令陈辞而又不至,则又增修于德,无勤民于远。
是以近无不听,远无不服。”
“今自大毕、伯仕之终也,犬戎氏以其职来王,天子曰:‘予必以不享征之,且观之兵。
’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?吾闻夫犬戎树惇,能帅旧德而守终纯固,其有以御我矣!”
王不听,遂征之,得四白狼、四白鹿以归。
自是荒服者不至。
[1]乡:通“向”
。
[2]后稷:王室的农官,掌管农耕,此处指弃,周的始祖。
[3]不窋:周先王弃之子,与其父相继为稷即农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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